如何实现涉案企业有效合规?

发布时间:2023-05-05 16:19:01 阅读量:971

在现代商业社会,企业合规已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方面。而且,经过两年多来最高检在全国推行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努力,已有大量的涉案企业经过合规整改后得以重生。对于涉案企业,实现有效合规更是意义重大。


笔者在对企业合规管理以及涉案合规不起诉的学习研究中,深感两种合规应当同步思考与相互协同才能实现涉案企业的有效合规。本文希望从涉案企业有效合规的标准、涉案企业合规与企业合规管理的异同、促进涉案企业有效合规的方式以及有效合规的困难和解法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思考。


一、涉案企业有效合规的标准


根据最高检的意见与要求,涉案企业有效合规的标准不是简单的纸面合规或表面合规,而是主观合规与主动合规,是针对合规更是全面合规,是阶段合规更是长久合规。


主观合规与主动合规,指的是企业无论是否涉案都应当将合规管理作为主动努力的目标,而且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主观意识始终是以各项规定为主要导向的。比如国有企业在运营中,除了主动遵守法律法规,还必须将党纪党规以及国资监管规定作为主观意识标准去主动落实。


针对合规与全面合规,指的是既要对涉案有关犯罪行为的部分进行合规整改以避免再次触犯刑事法律规定,更要对企业进行包括业务和财务等各方面全面合规管理,保证涉嫌犯罪的行为不再发生,同时不会发生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阶段合规与长久合规,指的是既要在合规整改考察期内建立合规体系与合规机制,接受第三方监督实现不起诉,更要在未来的企业长久运营中保持合规管理文化以及合规管理机制,从而实现真正有效合规。


二、涉案企业合规与企业合规管理的异同 


在最高检推行涉案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之前,早在2016年国家就开始布局合规管理建设,从2018年国资委的两部重要指引开始拉开了我国全面启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元年。无疑,涉案合规不起诉的试点及全国推行必然对企业合规管理具有极大的反激励作用。


笔者常常说“无极端机制的激励任何防控都无法落实和长久”,所以企业合规管理同样需要极端机制去激励才可以。而对于企业合规管理而言,极端机制一定就是刑事合规即被法律承认的涉案合规不起诉机制。


在实务中,依然有较多企业尚不了解所谓的合规管理与涉案合规不起诉的异同,更无法让二者协同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梳理了一下二者异同,作为实现有效合规的前提背景知识。


(一)涉案企业合规与企业合规管理相同之处


1. 都要求企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企业运营管理,两者都要求企业运营的各方面均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刑事法律规定进行运行管理。如果,发现任何与法律相违背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落实整改。


2. 都需要从上到下落地合规文化与制度,两者都需要企业从上级管理层到基层各部门均建立知行合一的企业合规文化以及切实可行的合规管理制度,没有文化与制度的保障任何管理都难以落地与增效。这一点在所有组织体系管理中或许都无法反驳。


3. 都以刑事合规主导激励企业合规经营,两者的内核都以刑事合规为主导,增加企业及负责人落地合规管理的积极性与执行力。在涉案合规不起诉中这一点更加好理解,也更加突出。在企业合规管理中,笔者一贯倡导以刑事合规主导的企业合规管理理念,将刑事合规作为企业经营的底线去引导并激励企业积极落实企业合规管理。在涉案合规不起诉制度全面推行后,这样的激励作用必然会更加显著。


4. 最终都考察是否有效规避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一言以蔽之:没有规避刑事法律风险的肯定与有效合规没有任何关系。


(二)涉案企业合规与合规管理不同之处


比起相同点,涉案企业合规与企业合规管理也有差异更加值得关注。


1. 启动动因不同,涉案企业合规的动因是检察机关主导启动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审查程序;合规管理是国资委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当然还有各个企业对自身发展的需求而主动启动。


2. 内容不完全相同,涉案合规以不再发生犯罪行为的合规整改为主要内容,其他的内容主要为保障涉案企业不再发生违反刑事法律;合规管理以不触碰刑事规定为底线内容,以行政法律标准为中线,以民商事法律标准为前线进行分层次的合规建设。


3. 监管机构不同,涉案合规以检察机关主导,第三方监督机构评估;合规管理由国资委和行业组织监管及推动。


4. 启动时间不同,涉案合规因为以涉嫌犯罪为前提,所以在涉嫌犯罪后启动和落地;而合规管理大多数发生在涉嫌犯罪之前,当然也有部分可能在涉案合规完成后,对企业建立起合规文化并落地全面的合规管理。


5. 激励保障方式不同,涉案合规以不起诉或减免刑期为激励手段,同时对未涉案企业同样具有激励效果;合规管理以监管部门的考核及追责作为激励方式,同时因为合规文化的建立而得以保障和产生长久效果。


三、涉案企业实现有效合规的困难和解法 


(一)有效合规的可见困难


实现有效合规存在很多困难,简单罗列一下可以预测到四点可见之难:


1. 很多企业不具备合规经营的文化与商业


企业文化中没有的,基本上很难通过嫁接植入。在企业不具备合规经营文化的情况下,选择的商业模式很难根除违法犯罪基因,至少无法长期保持。这是涉案企业有效合规的根本性困难,毕竟治标不治本是所有激励机制都要防范的。


2. 涉案企业合规仅仅针对涉案罪名机械化整改


涉案合规自然是针对涉案罪名相关环节进行合规整改,但如果仅仅以涉案罪名进行整改,难免出现整改流于书面和局部,无法彻底解决企业各项刑事合规潜在风险,甚至难以发现涉案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


3. 企业合规整改以不起诉为导向导致缺乏自主积极性


涉案企业的目标必然为不起诉,这样的目标导向容易产生合规整改演变为合规报告要求驱动,企业的合规建设积极性相对于事前合规较为欠缺。大多数情况涉案企业都是“及格就是胜利的”思维模式,对于真正落地合规整改的主动性较低。


4. 整改后无法长期保持而再次涉嫌犯罪


有效合规的核心目标,也是核心标准,一定是避免企业再次犯罪,触犯涉案罪名,同时还要避免企业触犯其他刑事法律。但,基于前述困难,企业在合规整改后再次犯罪的情形或难以避免。


(二)有效合规的建议解法


实现有效合规对于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督以及涉案企业来说,无疑都将成为一个难点。在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和思路来促进涉案企业有效合规。


1. 优先推行事前合规,落实事前合规辩护价值


所有的涉案合规审查都是建立在认罪认罚基础上的,出现问题后的合规整改难免存在功利思维。事前合规相对而言更有利于建立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以及完整的合规机制,若可提升事前合规的落地范围其实更有利于犯罪预防与犯罪整改的效果。在事前合规管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以及起诉都具有辩护法律价值的情况下,事前合规自然会有更好的推行动力。


2. 商业模式违法企业,务必对商业模式进行整改


对于商业模式违规违法的涉案企业,在合规整改方案中需要重点解决商业模式合规整改的问题。在实务中,商业模式违规涉刑往往集中在资质、资金、资源、税费以及贿赂等关键词问题,所以在合规整改方案中可针对商业模式中的重点环节进行。


3. 从企业与人员共同利益考虑,避免出现权责不一致


在合规问题中,企业与人员之间的共同利益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因此,在涉案合规不起诉的方案制定时,需要从企业与企业人员共同利益考虑,只有将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实现统一才能避免企业涉案合规效果欠佳。如果企业合规整改不能将权利和责任协调到位,则难以实现真正落地的合规真整改。


4. 对于事后合规整改,将合规不起诉标准明确执行


事后合规不起诉需要成为常态才能保证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积极性和权威性,若合规不起诉标准过宽或过严都会导致合规整改成为无法落地的概念。合规不起诉的比例保持在高状态,必然会激励企业建立事前合规机制,也会在事后合规中具有更更高的积极性。


5. 建立社会合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合规问题


可以考虑在合规方案制定和落地阶段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由第三方监督机构以及社会消费者进行全面的监督。若收到合规整改的问题可及时反馈和升级整改方案。在合规不起诉后,对部分企业也可以建立更长的考验期,收集社会监督意见。


6. 经合规整改后,再次在同一环节涉嫌犯罪的考虑严惩


目前,涉案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着力点还在推动企业合规整改,保持涉案企业继续发展的可能性。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还应该考虑对于应付合规整改,甚至表面整改实际依然非法犯罪的企业,应该就建立加重处罚的机制。尤其是,在涉案行为被合规整改后依然出现同样的犯罪行为,更加应当严惩。太多的案例证明,只有极端的激励机制才可长久的解决风险防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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