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贷款吗?

发布时间:2023-02-08 15:32:09 阅读量:989

基本案情

2014年,许某在某楼盘购买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许某支付首付款后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造成该楼盘烂尾。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经破产管理人调查,涉案楼盘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随即书面通知许某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许某因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2020年,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故判决许某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许某归还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许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某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某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法院二审判决银行提出的由许某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王律说法

如果遇到楼盘烂尾,购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起诉解除银行借款合同,在法院判决借款合同解除,并且判令剩余银行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的情况下,购房人才可以停止偿还贷款。否则,不能随意停止还贷。


至于首付款及之前的贷款损失,购房人应向开发商索要,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楼盘烂尾都是由于开发商资不抵债,即便购房人拿到胜诉判决可能也会面临开发商无力偿还的可能。所以,建议购房人提起诉讼时要慎重考虑,能查封保全开发商的财产才更能保护自身权益,否则可能是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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