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彩礼相关的9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31 15: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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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在生日时送了价值2000元的金项链,属于彩礼吗?
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因此对于彩礼范围的确定,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列财物不属于彩礼:1.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给付彩礼后对方反悔拒绝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原则上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之一,彩礼原则上应当予以返还。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接收彩礼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予以支持。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般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两个例外情形,见下方第五、第六个场景。为支付高额彩礼负债累累,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婚前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予以支持。但已共同生活的要综合考虑具体返还比例。原则上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离婚时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