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理赔程序

发布时间:2022-11-22 14:52:11 阅读量:4170

发生交通事故后后,大部分人都是懵的状态,事故科到达现场后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甚至不知道受伤了先打120急救中心。更不要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的理赔程序了。


最基本的有调解赔偿和保险赔偿两种程序:调解赔偿程序和保险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保险赔偿程序: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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