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4-03-06 14:06:45 阅读量:5058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是以口头约定为方式,起了纠纷后双方各执一词,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案件简述


李某与王某通过案外人蒋某认识,

2013年3月3日,王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4万元给王某。

2014年11月14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肆万元整(40000元),王某。2014.11.14号”。

2015年3月14日,李某再次找王某借款1万元,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壹万元整(10000元),王某。2015年3.14号”。

借款后,王某共计偿还1万元剩余部分王某未偿还,2023年8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王某辩称,确实借款5万元,但是双方关系好,并没有约定利息,已经偿还的1万元是本金,对李某说的约定了利息主张不认可。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之间对案涉借款本金为5万元均无异议,对是否约定利息及利息计算标准均有异议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论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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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关于案涉借款是否约定利息。法院认为,案涉借款约定了利息。在王某与李某的2023年7月23日的通话内容显示,李某向王某催息,说“利息算起来到十来万了”,王某回应“前面利息还了的啊,还了一年多”,可以证明本案中双方对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的约定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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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利率标准是否明确。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是明确的。李某提供的录音证据以及微信聊天记录都明确表示,李某向王某催收时候,均系以约定利率是月息两分去进行催收的,双方在2022年3月16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在微信催收时明确表示“说好2分的息……催你好多次了”,王某回复“谢谢嫂子的支持,理解万岁,我会尽力”,王某虽然没有直接认可,但每次的态度均系月息两分其偿还不了,希望理解这种态度,按照常理推断,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为月息两分,王某的回应应当为直接否认李某,告知李某约定的不是月息两分,综合全案证据可知,王某对口头约定月息2分一事是知情的,且予以默认。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2023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相关算法计算清偿,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很常见,双方因为关系良好受到感情约束,在借贷合意的表达方面,有时候表达的比较模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有些时候关于利息的约定就为口头约定,并未书写在纸面上。这个时候,当产生纠纷的时候,一方主张存在口头约定利息,另一方子以否认的情况下,定分止争关键在于证明口头约定是否存在。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足以相互支撑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即可认定口头约定的存在。但口头约定往往存在难以查证、难以查明等弊端。因此,在民间借贷行为当中,应当尽量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同时,注意保留保管好借条和转账凭证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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