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租住,退房时押金能返还吗?
发布时间:2024-05-31 16: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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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以,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租住,房东也没有拒绝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仍按照之前的标准支付房租、水电费等。但是期限变成了不定期!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可能发生的情况是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及时退租;或者是未退租又未续签新的租赁合同,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期限变为不定期;或者再续签新的租赁合同。
无论是哪一种,都不存在自动续期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中约定类似“本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未明确表示退租的,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的约定是无效的!承租人应擦亮双眼,避免被坑。
另外,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又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作为承租人有可能会被随时“赶走”,住不长久,因为双方都可以在提前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730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这个合理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主要是考虑到租客要搬家寻找新的住所,房东要花时间寻找新的租客等因素,如果合同中有约到则可以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为10天到30天。
实践中,收取押金一般有押一付一,押二付一等等,但无论多少,押金的作用就是起一个担保作用。一是担保租客在租赁期间要妥善保管房间内的财物,不能有毁损;二是担保租赁期间租客要按时支付房租、水电费等。如果租客有违反上述情况时,房东就没收押金以冲抵损失。但是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都是可以在提前通知对方后随时解除合同,这种行为并不属于也不构成违约。在租客没有造成房屋内的损坏,没有拖欠房租、水电费等情况下,应全额返还押金!
首先,不要觉得维权麻烦,当你的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坏人”受到打击制裁时,就会明白维权胜利的感觉有多良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房东无赖时,我们完全可以找第三方介入,例如可以请当地居委会、街道办或派出所调解,也可以联系区住建委、区房管局(或者房屋租赁管理所)、消协、工商部门等途径维权。也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向上反映情况。除了寻找第三方机构的援助,还可以直接咨询律师,必要时可以向房东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返还押金。大部分的房东自己也不想闹上法庭,在知道自己是无理的,又收到律师函的情况下,多数会返还押金。在尝试以上途径仍不能拿回押金时,我们还有最后的方式,即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打官司并非一定要请律师辩护,自己在收集足够证据、准备好起诉状、答辩材料等时也可以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