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为: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的比例。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可以继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部。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办理流程:
1、需要准备的资料:参保人社保卡、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之否定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参保人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当地办理政策既可以当场予以办理。将可以收到一张《个人账户退费确认单》,拿着这张单据在社保局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即可。另外还需填写《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申请表》申请丧葬费用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