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维护权益,用真心化解纠纷.

律所介绍 ABOUT FADAI

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秉承着“以事实维护权益,用真心化解纠纷”的文化核心理念,以“尊崇事实、扬善护正、法如泰山、依法正行”为法律服务宗旨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业务范围涵盖民事、刑事、企业法律顾问三大领域,根据这些领域形成纵向的法律服务模式。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律师团队,由资深律师带队办案,团队专业知识完备。各团队根据自身办案领域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学习,从而具备一流的办案技巧及团队协作能力。案源中心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统一由行政部门分配案件,每周各团队在资深律师的带领下,开展案件研讨会议,以不同角度分析案件案情,全方位、多层次的剖析案件。

律所理念 FIRM NOTION

专业高端,立足专业,高端服务。

创新高效,制度创新,运作高效。

服务育人,服务客户,培育新人。

诚信为本,诚实守信,为人之本。

业务领域 精准、专业、优质的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团队 尊崇事实,扬善护正,法如泰山,依法正行

经典案例 珍惜每一次信任,忠于每一次委托

服务流程 案件流程全程可控,案件进展全程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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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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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期限

二审

·上诉期限

·诉讼代理

执行

·判决时限

·执行判决

归档

·一案一档

·电子查阅

热门问答 有问必答,有答必应,有应必果

女性怀孕家庭纠纷导致离婚,房产怎么分?

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应遵守哪些规定?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中关于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规定

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应该怎么做?

“私生子”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保存哪些证据?

被批捕了多久能放出来?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假释考验期再犯罪的处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后应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场所,涉嫌的罪名,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信息。


2、到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3、家属应当立即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进行法律咨询,委托律师及时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详细案情,观察当事人身体状况,提供法律帮助,告知被刑拘后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4、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提供法律帮助。


5、律师介入后,从刑事辩护专业的角度,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递交无罪或罪轻的法律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好结果。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所谓“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对于那些先怀孕甚至生了子女后才进行结婚登记的,或者事实婚姻双方所生子女,不能算作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一般是男女之间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后果。这在其父母来说是有错误的,但是非婚子女本身是无辜的,我们不能让无过错的子女来承担父母的过错。所以,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规定了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就是说,凡是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也同样享有。那么,非婚生子女当然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为此,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特别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非婚生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操作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


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人被批捕后多久能出来,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如果被司法判决的话就只能刑满释放后才可以出来了。一般刑事案件批捕后如果没有经过批准不能见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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